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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屯河现场工地涂装询价

牛屯河现场工地涂装询价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询价书

编号:NTH-TZ-01            

 

本单位拟对芜合高速芜湖至林头段改扩建项目工地现场涂装分包进行招标,请贵单位于2021年11月21日15时之前按本询价书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予以报价。

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709

联系人:邓竞佳

联系电话:13479286670

微信:13479286670

电子信箱:291716904@qq.com

分包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限价
2.1分包内容:

1.牛屯河现场工地涂装包括所有构件进场后的局部清洗;构件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构件油漆损伤面打磨、补涂;

2.外表面和工地焊接焊缝处打磨、补涂;

3.对高栓进行油污清洗及防护涂装;

4.外表面最后一道工地面漆(50μm)施工、拼接缝封闭等。

 

2.2工程量清单

 

芜合高速芜湖至林头段改扩建项目工地现场涂装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计量单位

暂定工程量

单价(元/吨)

总价(元/吨)

不含税价

税金(涂装3%)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牛屯河

工地涂装

 

9954.403

 

 

 

 

合计

 

 

 

 

2.3限价

限价为50元/吨(含3%税)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履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违约信用纪录。

3.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具有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专业承包资质。

3.6具有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许可证。

3.7获得中铁工业批准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四、结算与支付

4.1 计量

4.1.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

4.1.2本合同实行按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4.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4.1.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4.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4.2 结算

4.2.1过程结算:甲方应在 7 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 3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4.2.2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5%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农民工保证金差异化)

4.2.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4.2.4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照 80% 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本工程验收合格,颁发竣工验收证书经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 95% 甲方扣留乙方计量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并经业主审计结束后,扣除缺陷修复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4.2.5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 7 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4.2.1条款的程序办理。

4.2.6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4.2.7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2.8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4.3 支付

4.3.1本合同无预付款。

4.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4.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4.3.4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非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3.5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因发包方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拨付款的前提下,同时完成甲方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乙方不可向甲方索赔。                                           

 

五、开票信息

名称: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360 40073 63625 65N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148号

电话:0792-702906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64006100012015148637                                           

六、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联系人微信或邮箱。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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